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车范围

1.院领导用车;

2.院内各部门执行紧急任务必需的公务用车;

3.财务人员送取较大数额现金;

4.学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调度

1.学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调动车辆。

2.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派车。

3.出市区用车前必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协调派车。

三、车辆管理

1.出市区用车,驾驶员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口头同意出车,要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以便统一掌握车辆行驶情况。

2.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出车,途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出车归来驾驶员要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完成任务情况。

3.为确保安全,保证车况良好,原则上驾驶员开车相对稳定,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准自行调换或出借车辆。驾驶员要随时保持车容整洁,完成出车前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能随时出车。

4.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或者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迅速与办公室联系,接受学院指示。

5.上班期间,所有未执行任务的车辆均停放在办公楼前,驾驶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需离岗办事,应向办公室请假;夜间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否则发生被盗、受损由驾驶员负责。

四、其他用车

院内中层干部执行学院任务用车或各部门执行紧急任务必需的公务用车,若院办因车辆紧张,难以调度时,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采用私车公用,学院采取统一核定办理加油卡、据实报销路桥费用的办法解决。院领导私车公用也可比照上述办理。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也可采用租车办法解决。

五、出车补助

出车补助参照相关单位做法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专职司机暂按每月叁佰元的标准执行公里/车 包干补贴。差旅费则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由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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